医生根据以下几点表现可以诊断神经性厌食。
1.明显的体重减轻,比正常平均体重减轻15%以上,或者Quetelet体重指数为17.5或更低,或在青春期前不能达到所期望的躯体增长标准,并有发育延迟或停止。
2.自己故意造成体重减轻,至少有下列1项:回避“导致发胖的食物”;自我诱发呕吐;自我引发排便;过度运动;服用厌食剂或利尿剂等。
3.常可有病理性怕胖,持续存在一种异乎寻常地害怕发胖的错误观念,给自己制订一个过低的体重界限,这个界值远远低于其病前医生认为是适度的或健康的体重。
4.下丘脑-垂体-性腺轴的广泛的内分泌障碍:在女性表现为闭经(至少持续3个月);在男性表现为性欲减退及阳痿(患病之前性功能正常)。
5.可有间歇性发作的暴饮暴食。
6.病程3个月以上。